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住院医师规培结束后未届服务期即离职,应否支付违约金

基本案情唐某菊与某县医院建立人事关系并签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唐某菊至三甲医院规培三年,规培结业后须返回医院工作不少于8年。若未届服务期离职,须承担相应违约金。唐某菊在某三甲医院规培三年期间,县医院向其发放工资福利并缴纳“五险两金”等共计30余万元。2023年8月28日,唐某菊…

基本案情

唐某菊与某县医院建立人事关系并签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唐某菊至三甲医院规培三年,规培结业后须返回医院工作不少于8年。若未届服务期离职,须承担相应违约金。唐某菊在某三甲医院规培三年期间,县医院向其发放工资福利并缴纳“五险两金”等共计30余万元。2023年8月28日,唐某菊在规培结束后仅7日即向县医院提出辞职,由此产生纠纷,经劳动仲裁程序后诉至法院。


原告诉讼请求

某县医院起诉请求:唐某菊按约向县医院支付违约金。


处理结果

人民法院判决:调减确定唐某菊向某县医院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例分析

本案系人事争议。唐某菊与某县医院签订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约定了最低服务期,培训期间由县医院承担唐某菊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以及违反约定的违约金。该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有效。唐某菊在“规培”结束后仅7天即申请辞职,违反了协议中关于服务期的约定,使得某县医院的合同目的完全落空,唐某菊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某县医院诚信履约并不存在过错,而唐某菊在培训结束后较短时间即辞职,完全未履行约定的服务期义务,主观过错较大。人民法院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县医院的损失以及唐某菊通过培训获得的利益及其过错程度,酌情调减确定唐某菊向县医院承担违约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合理确定违约金金额、维护诚信原则和基层医疗队伍稳定的典型案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国家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制度,基层医疗机构投入资源委托规培,旨在培养能够长期服务本地群众的本土医疗人才。本案医生在三年规培结束后仅7日即单方辞职,导致医院人才培养目的完全落空,违约行为性质严重。人民法院在认定违约金时,以医院实际投入成本为基础,充分考量违约情节、过错程度及医疗人才培养的特殊性,依法对违约金进行了合理调减。该裁判对引导医务人员诚信履约、构建健康有序的医疗人才生态具有重要示范意义,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1126

分享给朋友:

“住院医师规培结束后未届服务期即离职,应否支付违约金” 的相关文章

山西省襄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某装饰有限公司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襄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接到某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装饰公司)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反映,经调查后发现该公司拖欠金额85200元。2022年1月10日,县人社局向某装饰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限令其在收到决定书7日内结清工…

超龄劳动者受工伤,单位未及时申报须担责

超龄劳动者是指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选择继续或再次工作的人员。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依法判决支持了超龄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工伤而产生的待遇差额,明确了超龄劳动者在参保期间应享有同等工伤保险待遇。颜某与浙江一家外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导购工作,由苏州某人力公司…

劳动者获得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后,有权请求第三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冯某诉某物业公司身体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外卖骑手冯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进入上海市某小区时,左手持手机放在车把上,通过进出口处被正在关闭的电动门撞及车辆后部,倒地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颈部脊髓损伤等。事发后,经某企业服务外包公司申请,上海市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书,载明:冯某…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相关商业保险属责任保险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在侵权责任纠纷中一并向保险人主张赔付——陈某诉张某、某物流公司、某保险公司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物流公司经授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某订餐平台的即时配送业务。张某经某物流公司同意注册为某订餐平台的骑手,接受该物流公司指派的订单配送任务,并由该公司发放工资。某物流公司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雇主责任险,含“配送人员意外险…

依法判令物业公司承担协助安装充电桩责任,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绿色原则 ——聂某诉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聂某系东莞市某小区业主,享有涉案小区一期1号地下车库某车位使用权,某物业公司为案涉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020年9月,聂某因需在前述车位上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要求某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某物业公司称,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涉及业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且须经全体业主表决,因此不同意出具,…

节假日用微信处理工作算“加班”吗? 法院:劳动者在休息时间通过社交软件付出实质性劳动,应认定为加班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蔡蕾 通讯员 陈木子)劳动者在节假日期间通过微信等线上方式处理工作,能否算作加班?近日,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认定劳动者在休息时间通过社交软件付出实质性劳动,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报酬,为此类“隐形加班”的认定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