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挂名财务负责人“被任职”多年 法院:公司应办理涤除登记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涤除公司登记备案纠纷案件。原告林某因朋友请求挂名某公司财务负责人,多年后该登记状态影响其在外地某单位任职,经多次沟通无果,法院依法判决公司限期涤除林某为其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登记,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9年3月,林某应朋友请求,被登记为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但其从未参与公司任何经营管理活动,也未领取过劳动报酬,属于典型的“挂名”登记。此后,林某考取外地某单位,在单位任职排查时发现,其名下仍登记为该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经查,涉案公司自2023年10月起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实际早已停止经营。林某多次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要求配合办理涤除登记手续,对方均以公司已停业、证件遗失等为由拒绝协助。2026年4月,林某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公司限期涤除其财务负责人登记信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某仅为挂名财务负责人,自始未参与公司财务管理、未履行任何职责、未获取报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劳动关系或委任关系;涉案公司长期停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具备正常经营能力;林某多次催告公司及股东办理变更登记均无果,已穷尽内部救济途径;该登记状态持续存在,已对林某在外地某单位的任职造成不良影响,存在现实法律风险。

  法院认为,林某与涉案公司之间仅为挂名登记,不存在真实任职关系,且林某已穷尽内部救济仍无法实现变更,继续维持该登记状态显失公平。遂依法判决: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涤除林某作为其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登记信息。

  法官说法

  财务负责人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登记信息应当反映真实任职情况。挂名登记违背商事登记公示公信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应当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得进行虚假登记;公司停业、人员离职后,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本案中,林某未实际履职、未获报酬,与公司无实质关联,且公司已停业、拒不配合变更,林某已穷尽救济途径。法院判决涤除登记,既纠正了虚假商事登记,又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1088

分享给朋友:

“挂名财务负责人“被任职”多年 法院:公司应办理涤除登记” 的相关文章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督促规范港口码头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无障碍环境建设  港口码头  水陆客运交通出行  系统治理【要旨】针对客流密集的大型港口码头无障碍设施未达到工程建设标准、影响众多特定群体出行安全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开展系统治理,切实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

唐某祥虚假诉讼案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提起虚假诉讼

   【基本案情】 2008年8月至9月,许某良向唐某祥借款7万元,并向唐某祥出具了2张借条,后许某良于2009年1月至11月期间陆续归还全部借款和利息共计7.5万元,唐某祥向许某良先后出具了4张收条,但未将借条原件归还给许某良,也未予以销毁。2020年,唐某祥持上述借条再次向…

艾某史密斯公司与万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精准适用惩罚性赔偿打击职业侵权者

基本案情 A某史密斯是全球知名热水器品牌,1995年进入中国市场,成立艾某史密斯公司,其商标在国内已获较高市场知名度,系驰名商标。万某公司、史某斯公司、华某公司均系张某、马某成立的生产、销售热水器商品的关联企业,使用与上述权利商标高度近似的被控标识。艾某史密斯公司诉请万某公司等停止侵权、消除侵权影…

湖南省新化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陈某某等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依法追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相关行为人提供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某系湖南省新化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检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被告人陈某、黄某某系该公司管理人员。2022年12月起,为提升公司效益,陈某某联系购买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模拟器,并安排陈某购买尾气排放作弊软件安装在环检电脑上。通过使用OBD模拟器代替真…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诉龙游某汽车租赁服务部、李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依法追究造成排气装置不合格及放任相关机动车上路导致大气污染行为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至5月期间,李某先后从龙游某汽车租赁服务部(以下简称某汽车租赁部)租赁12辆小轿车,在其自营的汽修店中更换劣质三元催化器后,将车辆归还并将原车三元催化器出售牟利。某汽车租赁部发现上述车辆三元催化器被改装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并未停用涉案车辆。立案后,公安机关发现涉案…

湖北省襄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案 ——依法支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17日,湖北省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发现某检测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的规定进行检验,存在对5辆机动车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2023年10月27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