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宁某某拒不执行判决案 ——借用他人微信账号转移工资

基本案情    

被告人宁某某与孙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辉县市法院于2020年9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人宁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529470.68元。判决生效后,宁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孙某某于2020年11月向辉县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宁某某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判决,辉县市法院两次对宁某某司法拘留各十五日。后宁某某为逃避执行,防止自己再次被司法拘留,离开辉县市前往郑州市某公司从事劳务派遣工作,并更换手机号码。为防止执行人员将自己的工资冻结,宁某某尾号为8480的工商银行每月收到工资后,随即使用其姑姑宁某叶实名登记的微信账号将工资款转移,用于自己的消费支出。经查明,宁某某在执行期间长时间使用该微信账号。    后辉县市法院将宁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移交辉县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最终辉县市法院经依法审理,于2024年3月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宁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宁某某具有履行能力,为达到逃避执行的目的,借用他人微信账号,隐瞒转移工资收入,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宁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强力震慑了故意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彰显人民法院坚决打击拒执犯罪的鲜明立场,同时向社会传递出“逃避执行必追责,诚信履约方心安”的强烈信号。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1055

分享给朋友:

“宁某某拒不执行判决案 ——借用他人微信账号转移工资” 的相关文章

唐某祥虚假诉讼案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提起虚假诉讼

   【基本案情】 2008年8月至9月,许某良向唐某祥借款7万元,并向唐某祥出具了2张借条,后许某良于2009年1月至11月期间陆续归还全部借款和利息共计7.5万元,唐某祥向许某良先后出具了4张收条,但未将借条原件归还给许某良,也未予以销毁。2020年,唐某祥持上述借条再次向…

某石化集团等10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实质合并重整护航民营企业走出国门

基本案情 某石化集团是一家在广州注册成立的民营企业,曾连续四年蝉联中国企业500强,核心资产为在刚果共和国投资的“一带一路”重点项目某油田。受国际油价波动影响,公司流动性困难,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油田开发停滞。2023年7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某石化集团重整一案并指定管理人。2023年10月…

湖南省新化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陈某某等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依法追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相关行为人提供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某系湖南省新化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检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被告人陈某、黄某某系该公司管理人员。2022年12月起,为提升公司效益,陈某某联系购买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模拟器,并安排陈某购买尾气排放作弊软件安装在环检电脑上。通过使用OBD模拟器代替真…

马某平、王某琴等12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失火案被害人 重大财产损失 产业帮扶 制发检察建议【基本案情】被救助人马某平、周某莲、周某仙、崔某生、周某弟、周某杰6人,均系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杨梅种植农户,徐某芳失火案被害人。被救助人王某琴、赵某微、张某仙、王某友、王某从、王某南6人,均系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杨梅种植农户,郑某明失火案被害…

雷某申、雷某晴等4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故意杀人案被害人近亲属 边缘易致贫户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大数据赋能【基本案情】被救助人雷某申,男,1987年4月出生;雷某晴,女,2012年11月出生;雷某童,女,2018年11月出生;雷某满,女,2021年5月出生。四人分别系杜某平故意杀人案被害人韩某利的丈夫及未成年女儿。2023年…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城市公园无障碍设施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无障碍设施“五同步” 在建工程 专家评估 确认违法【要旨】针对城市公园建设中未落实无障碍设施“五同步”要求,影响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并可以邀请专家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对违法持续时间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