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卫浴公司等拒不执行判决案 ——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阻碍执行
基本案情
长葛市某制釉公司与长葛市某卫浴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长葛市法院于2020年4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卫浴公司偿还原告制釉公司货款184882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卫浴公司未在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制釉公司于2020年5月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6月,法院向卫浴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当面签收后,未履行还款义务,亦未报告财产。2020年8月,执行法院依法对卫浴公司的9000件坐便器予以查封,评估价值为213.6万元。查封后,法院下发了查封扣押清单,并在执行笔录中告知查封物由该公司保管但不得擅自处置,王某先后分10多次私自将查封的9000件坐便器处理变现,变卖款180余万元挪作他用。 后长葛市法院将王某、卫浴公司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长葛市法院经依法审理,于2024年4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卫浴公司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的案例。被告人王某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擅自将人民法院依法保全查封的公司财产予以变卖,并将款项挪作他用,致使生效法律文书无法履行,故意妨碍执行的主观恶意明显,行为性质恶劣,属于典型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依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本案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依法保障了胜诉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也警示被执行人司法权威必须予以尊重,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