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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延边律师时间:2025年09月08日
【关键词】
容留他人吸毒 依托咪酯 跟踪帮教 附条件不起诉 社会治理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何某(17岁)在出租房内容留温某、钟某等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2024年8月14日,赣州市兴国县人民检察院以何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六个月。2025年2月13日,赣州市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何某不起诉。
【检察履职过程】
(一)依法不批准逮捕,跟踪帮教前移。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通过社会调查发现,何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犯罪情节轻微,父母存在监护缺位,但具备家庭、学校帮教条件。经综合评估,认定何某社会危险性较小,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制发督促监护令,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在取保候审期间,检察机关会同侦查机关持续开展跟踪帮教,构建“检察+家庭+学校”三方帮教模式,通过定期家访、心理疏导、在校表现动态监测等方式,帮助何某矫正不良行为。
(二)附条件不起诉,靶向施策精准矫治。针对未成年人自控力薄弱的特点,制定“3+X”个性化帮教方案,明确2月一次毒检、心理干预、参与社区禁毒宣传公益服务等3项基础措施,针对何某和家人关系疏远等情况,附加实习规划、家庭关系修复等特色项目,引入专业社工团队建立“一人一档”帮教记录。通过规定的毒品现场检测延续毒戒效果、要求撰写“连心日记”跟踪思想动态、组织公益活动加强警示教育,提升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的质量和作用。考察期满综合评估显示,何某毒品戒断认知测试达标,家庭监护评分大幅提升。
(三)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在该案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托“一案多查”工作机制,发现两类问题:一是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向未成年人群体渗透趋势较为明显;二是辖区多起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发生在租赁房屋内,房屋租赁领域存在实名登记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检察机关与相关单位建立校园周边毒品犯罪联防联控机制,对校园周边出租房、娱乐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建立案件台账,发现4件线索,侦查机关从中侦办多件涉依托咪酯案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出租屋网格化管理。辖区未成年人涉毒品犯罪的发案率明显降低,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效能转化。
【典型意义】
新型毒品易服用、获取渠道多、价格相对较低。检察机关认真落实“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对于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深、具备帮教条件的涉新型毒品犯罪未成年人,依法适用非羁押措施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同步动态监测、定期毒检、心理干预。督促相关单位强化监管职责,建立长效制度机制,开展校园周边毒品犯罪专项治理,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监督管理,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以公益诉讼助推未成年人重点领域行业整治,实现惩治犯罪与源头预防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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