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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延边律师时间:2025年09月03日
基本案情
阿成与阿梅于2018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两子女小正(8岁)、小青(7岁)均由父亲阿成直接抚养。双方离异后,两子女与阿成同住,爷爷奶奶均已去世。2024年2月,当地妇联干部收到村民反映称小正、小青疑似遭家暴,经上门家访,发现两子女身上确有伤痕,且无人看管,阿成在酒后殴打了两子女。据了解,阿成从半年前开始染上了酗酒恶习,经常因小事打骂两子女。村委会、妇联多次联系阿梅未果,为保障两子女的人身安全,村委会遂代为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当地妇联亦支持该申请。
裁判结果
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立即开启绿色通道快速立案,经审查村委会提供的公安机关报警回执、行政处罚决定书、妇联情况说明等证据,结合当事人的陈述,认定阿成对小正、小青实施的家庭暴力,严重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遂裁定禁止阿成对两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阿成骚扰、跟踪、接触两子女。判后,法院第一时间将该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给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妇联组织,提醒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小正、小青的人身安全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同时,法院依法向阿成、阿梅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及时纠正错误行为,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经法院与村委会、妇联等多方合力,最终促使阿成、阿梅就变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达成协议,双方约定两子女变更由母亲阿梅抚养,阿成支付抚养费等,两子女生活恢复正常。
典型意义
本案中,人民法院加强与公安、妇联、教育、村委会等部门协作配合,通过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加强调解和判后跟踪回访力度,有效遏制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敦促监护人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为未成年人织密织牢反家暴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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