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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作者:延边律师时间:2025年06月05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的法定条件如下:


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比如出现新的证人证言或物证,足以推翻原判认定事实。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例如关键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应被排除。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像错误适用罪名或量刑标准。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如审判过程中未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刑事诉讼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可通过以下途径救济:


一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若检察院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二是继续向法院申诉。虽再审申请被驳回,但当事人有新的证据等合理理由,可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诉,争取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不过需注意,再次申诉要提供更充分理由和证据,以说服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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