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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延边律师时间:2024年09月23日
刑事拘留与立案并非完全相同的概念。刑事拘留系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主管的相关案件在进行侦查的过程中,当面临法定紧急状况之时,为防止现行犯罪行为或是重大嫌疑人的进一步侵害,所实施的临时性、强制性的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的手段。而立案则主要表现为公安、司法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构对各类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提起诉讼等材料,根据自身的管辖权限进行严格审查之后,决定将其作为正式案件进行深入侦查或审判的一种法律程序。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完成立案手续之后,才有可能启动刑事拘留程序;
然而,在某些特定案件中,也存在着先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然后再进行立案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侦查中遇紧急状况,为防犯罪或嫌疑人侵害,公安、检察院采取的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立案则是公安、司法等机构审查报案等材料后,决定正式侦查或审判的程序。一般先立案后拘留,但特定情况下可先拘留后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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