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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刑事办案流程是什么

作者:延边律师时间:2024年09月23日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检察院认定需拘留的案件,先确保证据确凿、理由充分,考虑案情紧迫性等。随后制作拘留决定,交公安执行。公安24小时内审讯,不符即释。检察院3日内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复杂案情可延拘至4天,重大嫌疑分子批捕审查可延至30天。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检察院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主要步骤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接收到被害人或者目击者等相关人员提交的报案、投诉、揭发以及自我坦白等资料之后,依法对其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接着,当经过司法程序机关的审慎判断后,若发现该事件涉及到刑事犯罪问题时,便会予以立案展开进一步调查。

然后,进入到案件调查的关键环节——侦查阶段。

在最终完成侦查任务之后,检察官们将会作出是否向法庭提起诉讼或依法决定不予起诉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在面对任何来自于报案、投诉,举报或者自我坦白的资料时,都应该严格按照其各自的管辖权限范围内,迅速地进行审查。

只有在确定存在明确的犯罪行为,且必须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会正式立案启动调查。

反之,假如经过核查,相应证据无法证明存在犯罪事实或者此类犯罪事实情节微不足道,无须受到刑事追究的时候,就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相关情况,同时不立案的原因也会及时告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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