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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多久移交检察院

作者:延边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0日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公安局作为承担专门侦查职能的机构,其对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有着严格的管理和处理流程。

对于在逮捕之前,公安局享有对涉案人员进行最多长达三十七天的刑事拘留权。

当公安局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后,他们拥有的侦查羁押期限则为固定的两个月。

如需延期,必须获得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准。

在案件被移送给检察院接受审查起诉时,检察院也应在一个月内做出相应决策,同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半个月。

然而,若出现退回补充侦查或发现其他犯罪行为等情形,以上的所有期限都将从新开始计算。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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