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电话:138-4432-4085

文章

刑事拘留条件是怎样的

作者:延边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7日

1、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刑事拘留的年龄如果犯罪嫌疑人年龄较大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在治安案件中,70周岁以上的不执行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有本质区别)。


2、我国刑法规定了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相关推荐:

>
律师头像

联系律师

延边律师:韩继强律师

律师电话: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在线咨询

律师微信

律师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