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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吸毒丈夫家暴 检察机关“全链条”为妇女撑腰

作者:延边律师时间:2025年09月08日

黄某与余某于2010年2月登记结婚,双方育有一女。婚后余某不仅染上吸毒恶习,还多次对黄某实施家暴行为。2020年2月,余某酒后殴打黄某,致黄某头部、腹部多处损伤,被送至医院急诊治疗。余某因长期吸毒成瘾,先后被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和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后,余某仍未停止对黄某实施家暴。2022年11月,黄某因余某长期实施家暴、有吸毒恶习,且自身失业无收入来源、独自抚养女儿生活困难,向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离婚。


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认为,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遭受家庭暴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自身维权能力较弱,对其支持起诉,符合民法典关于禁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依法予以受理。


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认真听取黄某关于离婚、子女抚养的意愿和诉求,走访黄某居住地所在社区了解其家庭生活、工作收入情况;随后协调法律援助机构为黄某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并向公安机关调取黄某遭受家暴的报警记录、余某被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书等证据。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余某存在吸毒恶习和家暴行为,黄某起诉离婚符合民法典规定,遂依法作出支持黄某起诉离婚的决定。后成都市金牛区法院主持黄某与余某就离婚、女儿探望等事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针对黄某失业无收入的生活困境,检察机关给予司法救助金;主动对接区就业服务管理部门,为其寻找、提供就业机会和工作岗位;积极协调区教育部门和就读学校,由心理咨询师定期为其女儿开展心理疏导;与区禁毒办、属地街道办进行沟通对接,加强对余某的毛发定期检测和禁毒教育引导,防止因复吸而妨害黄某及其女儿正常生活。


【法治意义】


家不是法外之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禁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未成年人等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帮助受家暴妇女依法维权,围绕被家暴妇女、未成年子女身心保护及生活困难等突出问题,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同步开展司法救助、协同保护、维权引导、生活就业帮扶等工作,通过“一体化救助+多元化帮扶+长效化保护”,有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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