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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延边律师时间:2025年02月11日
离婚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时,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还列举了应当准予离婚的几种具体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恶习不改、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这些规定为处理离婚一方不同意的情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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