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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父亲擅自带走幼女,法院如何判定抚养权?

作者:延边律师时间:2025年02月07日

近日,绵阳安州法院塔水法庭妥善审结了一起涉及离婚与子女监护权争议的案件以公正的裁决和人性化的关怀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与赞誉

  

  案件情况

  

  案件当事人陈某与李某婚后育有一女,但夫妻双方因种种原因产生矛盾,在孩子仅几个月大时,李某未与陈某商量,将女儿带至外地生活居住,使陈某与孩子骨肉分离,陈某思女心切,与李某多次沟通无果后诉至法院。

  

  2023年7月,陈某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李某不同意离婚,本院综合考量家庭社会稳定、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等多方面因素,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

  

  谁知一年的等待期满后,陈李二人的矛盾依旧没有缓和,反而因女儿的抚养问题而陷入冰点,这使陈某更加坚定了决心,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坚决请求判决婚生女由自己抚养。

  

  法院审理

  

  在本次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夫妻矛盾确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且这时李某也同意离婚,最终依法判决准予陈某与李某离婚。秉持着对案件事实的严谨审查态度和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保护原则,本院深入调查了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孩子的生活现状,考虑到李某在外打工、租房度日,自顾不暇;而陈某在本地工作,有稳定房产,且陈某父母也愿意帮忙带孩子。出于婚生女不满两周岁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将婚生女的直接抚养权判归陈某。

 

承办法官毛静认为:李某在外地打工租房,还带着年幼的女儿到外地生活,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夫妻矛盾不应转嫁给孩子,虽然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会考虑未成年人生活环境稳定因素,但不顾伴侣和孩子的权益,将年幼的孩子擅自带离母亲的做法,法院对这种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

 


  判决生效后,陈某满怀感激之情,向承办法官毛静赠送了一面写有“法律有尺度,法官有温度”的锦旗以及一封情真意切的书信。这不仅是对毛静法官个人公正司法、用心办案的高度肯定,更是对法院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过程中,始终坚持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妥善解决方案,充分兼顾法律权威性与人文关怀的生动诠释。

  

  本案的成功审结,为众多面临类似婚姻家庭困境的当事人树立了信心,也为法院在处理同类案件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范例。它充分表明,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既能严格依据法律条文作出公正裁决,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正;又能充分考量当事人的情感诉求和家庭实际情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

  

  下一步,安州法院将继续坚守司法为民初心,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为守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贡献更多的司法力量。

  

  (巫小燕、于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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