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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延边律师时间:2024年02月19日
分居可以作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一个标志。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可以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一个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分居必须是基于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而非其他原因如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暂时性分开。此外,分居期间不能有新的婚姻关系,否则将视为婚姻关系无效。
除了分居满二年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标志外,其他情况下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例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或者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等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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