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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延边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7日
以下情况为判给男方的法定情形: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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