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电话:138-4432-4085

文章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要怎么去离

作者:延边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3日

起诉离婚不需要对方的同意,如果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离婚。以下情形可以认为是夫妻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推荐:

>
律师头像

联系律师

延边律师:韩继强律师

律师电话: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在线咨询

律师微信

律师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