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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护人与被委托监护人的规定有什么

作者:延边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3日

委托监护人与被委托监护人的规定是:


1、委托监护人是依法具有监护资格并且具有监护权的人;


2、委托监护人将部分或者全部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


3、原则上不具有变更监护的效力等。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只是未成年人的父母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都在,且具有监护能不能力没有被剥夺监护权的,则监护人是父母;


如果父母死亡或者因为各种原因不能不能履行监护职责了,则能不能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不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不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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