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电话:138-4432-4085

文章

离婚法院会把孩子判给谁

作者:延边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2日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一方。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相关推荐:

>
律师头像

联系律师

延边律师:韩继强律师

律师电话: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在线咨询

律师微信

律师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