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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延边律师时间:2025年04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可撤销合同效力的认定主体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合同撤销权是形成诉权,当事人需通过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若当事人直接通知对方撤销合同,不发生合同撤销的法律效力。只有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经审理,认定符合可撤销情形(如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才会作出撤销合同的裁判或裁决。一旦合同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可撤销合同效力只能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来认定。
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关于法律后果的承担,有以下规定:
返还财产: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过错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撤销合同后,欺诈方要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在订立合同中都存在疏忽等过错,则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损失。
总之,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法律后果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过错情况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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