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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版旅游合同明确:旅行社不得强迫游客消费

作者:延边律师时间:2024年09月02日

中工网讯 9月1日,由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修订的《广州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和《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以下简称“新版合同”)在全市推广使用。根据上述合同,旅行社不能强迫游客消费。

新版合同修订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主要有两方面的变化。一是明确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的权利义务;二是要求明确规定旅游费用、旅游行程安排、服务标准等关键信息,从而确保旅游者在签订合同时就能全面了解旅游产品的真实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旅游市场中存在的购物陷阱、强制消费等问题,合同特别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具体包括: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强制消费项目;旅游者有权拒绝任何未经事先协商的额外消费要求。这些规定将为旅游者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有效防止旅游陷阱的发生。

此外,合同还明确了“转团、延期出团须经旅游者同意”。如果未达到成团人数而无法出团的,新版合同提供了多种解决方案。比如: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可以选择转团、延期出团、改其他线路出团;合同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按照解除合同的时间不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一规定既保障了旅游者的知情权,也避免了因成团问题而引发的消费纠纷。

广州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旅游者和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南方工报 穗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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