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作者:延边律师时间:2025年05月06日
从定金规则看,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收取了买方5万元定金,不想卖房了,就要返还10万元。
若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不想卖房,还构成合同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若买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可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依合同约定,如约定了违约金,卖方需按约定支付;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买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若收取定金后不想卖房,卖房者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首先,依据《民法典》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收取了买方5万元定金,不想卖房时就需返还10万元。
其次,若买卖合同中有关于违约的其他约定,如约定了违约金等,买方可能会要求卖房者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金和定金一般不能同时主张,只能择一适用。
此外,若因卖房者违约给买方造成了其他损失,如买方为购房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卖房者可能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已收定金后不想卖房,卖房者面临双倍返还定金、承担约定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
相关推荐:
>延边律师:韩继强律师
律师电话: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