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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延边律师时间:2025年03月09日
关于租房押金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首先,若租赁合同中有关于押金退还条件的约定,双方应按约定履行。比如约定租赁期满且房屋及附属设施无损坏时退还押金,在满足该条件下,房主应依约退还。
其次,若无约定,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妥善履行了租赁义务,没有对房屋造成损坏,房主也应当退还押金。若房主无故不退还,承租人有权要求其退还并可主张因延迟退还产生的损失。
若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房屋损坏等情况,房主可在扣除相应赔偿费用后退还剩余押金,但需有合理依据及相关证据证明损失情况。若双方就押金退还产生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承租人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房主退还租房押金主要基于以下依据:
首先,若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在租赁期限届满且承租人按约定履行完各项义务,如房屋及附属设施无损坏、无拖欠租金及水电费等费用,房主应退还押金,此为基于合同约定的返还义务。
其次,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但基于公平原则和交易习惯,在承租人无违约行为,房屋状态符合交付时标准或合理损耗范围内时,房主也应退还押金。若房主无故不退还,承租人有权主张其退还。若协商不成,承租人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房主履行退还押金的义务,并可主张相应利息损失等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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