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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延边律师时间:2024年08月22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昨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佛山市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根据通知,为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购房安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需求的作用,降低不动产交易成本,佛山决定于2024年9月1日起开展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据了解,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是指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交易房产关联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的个人住房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贷款资金优先用于结清交易房产原关联的个人住房贷款的业务。
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申请条件为:新贷款或原贷款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买卖双方已达成不动产交易约定,买方新贷款需覆盖申请时卖方原贷款剩余本息;卖方原贷款与买方新贷款需在同一家受委托银行办理;买卖双方符合变更抵押人的条件;卖方已取得交易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贷款抵押登记已办妥,无被查封,无设立其他抵押权或其他限制转移登记等情形;卖方交易房屋的贷款还款状态应正常,不存在逾期、诉讼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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