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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实际成立的规定有哪些

作者:延边律师时间:2024年01月02日

合同实际成立的规定:


1、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2、书面形式是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可以有形地表达所包含的内容,并可以随时检索所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相同。区别在于:


1、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生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或自成立时生效,或生效条件成就、生效期限届至时生效等;


2、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约人不得撤回要约,承诺人不得撤回承诺。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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