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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作者:延边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3日

出租人有以下权利:


1、收取租金。


2、使用监督权。对承租人使用租赁物进行监督的权利。


3、收回租赁物的权利。


出租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一方面,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等,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另一方面,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不得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行使使用收益权。


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而由承租人自行维修的,维修费用应当由出租人负担。如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出卖租赁物的通知义务。


出租人出卖租赁物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对出卖的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应保证承租人这一权利的实现。


4、担保租赁物无权利瑕疵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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