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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不提供产品合格证及发票 消费者投诉后退货退款

作者:延边律师时间:2024年08月26日

玉溪日报讯(记者 冯天娇)近日,消费者杨先生在易门县一商家处花费4780元购买了一台净水器,购买后发现商家未提供净水器的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及购买发票。多次索要未果后,杨先生怀疑自己购买的净水器证件不齐存在质量问题,于是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投诉件来到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12315投诉举报中心)后,工作人员及时找到商家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杨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本案中,商家未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产品合格证和质检报告,造成了消费者对商家及其所售产品的不信任,从而引发退款纠纷。”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同时,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经过调解,商家向杨先生道歉,并当场退货退款。易门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督促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诚信规范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要求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及合格证、保修卡等,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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