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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延边律师时间:2025年03月27日
2025年2月15日6时15分许,莫某亮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搭载莫某龙行驶至花都区红棉大道北与九塘西路交叉路口,因操作不当碰撞前方正在等候信号灯的重型厢式货车尾部,造成莫某亮、莫某龙受伤和两车受损,莫某亮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广州交警花都大队经调查发现,涉事车辆是莫某亮于2024年12月购买的二手车,购车后莫某亮对该车的外观、电机及电池进行了改造。经了解,莫某亮、莫某龙两人均在花都区某南电动车店从事维修和配件安装工作。通过对既往数据分析研判及二人事发后的供述,该门店存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嫌疑。
2025年2月16日,花都大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店铺进行检查,现场查获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7辆,缴获解码器、改装零部件一批。店铺法人房某龙及实际所有人房某养明知改装产品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仍出售给他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立案侦查,花都警方已对两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广州交警对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开展溯源倒查。凡是发生涉电动自行车一般程序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将通过购车发票、车辆部件检验等方式,追溯改装源头。依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非法改装门店将面临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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