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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获刑5年罚金100万

作者:延边律师时间:2024年08月21日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卢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利用境外软件有偿提供给他人,天某某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100万元。

2022年4月至8月间,天某某伙同他人,通过爬取、交换、购买等方式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后,利用境外聊天软件向他人有偿提供公民信息查询。经鉴定,在天某某的电脑内,共存储上亿条信息记录,其中包含姓名、手机号、证件号以及交易信息,车辆信息,用户密码等多种个人信息,部分信息较为敏感,给不特定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风险和隐患。天某某还让张某担任聊天软件客服负责解答客户问题,让陈某某帮助存储、转发部分公民个人信息。

法院认为,天某某、张某、陈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均应予惩处。三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张某、陈某某系从犯,天某某、张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对天某某予以从轻处罚,对张某、陈某某予以减轻处罚。依法判决天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100万元;张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罚金3万元;陈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罚金4万元。案件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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