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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延边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7日
出售银行卡、U盾、手机卡轻松赚取外快,这样的“好事”可不要轻信,有可能就触犯了法律,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还会带来牢狱之灾。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信”犯罪案件,以被告人黄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0年2月,被告人黄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出售其名下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U盾、手机卡给余某使用,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元。该卡于2020年2月16日流入资金139笔,共计41.89万元。2023年1月18日,被告人黄某被抓获归案。2024年1月17日,黄某退出违法所得2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归案后,黄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且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同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廖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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