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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获刑六个月

作者:延边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9日

中国法院网讯(李凤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重婚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4日,被告人张某与陈某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19年6月,张某通过微信群聊认识男子刘某,双方加为好友,并于同年10月份在南昌见面,之后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期间,两人见了双方的亲属,拍摄婚纱照,刘某家中陆续给了张某8万余元现金和几万元黄金首饰。

  2020年6月13日,刘某通过他人得知张某结婚并生育小孩,遂向南昌县公安局报案。

  2020年6月15日,被告人张某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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